不當放生,與放死何異?
傅志男
(此文刊載於 2002-10-25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放生的意義是什麼?如何放生?古時候,有人撿到受傷的野生動物,因起憐憫之心,在餵食、照料後,放回動物原本生長的環境中;抑或有人對生命的惻隱之心,不忍其受苦,而買下待賣、待宰的動物(本生於自然界,非養殖供食用者),還其自由,這些才是真正的放生。
宗教的興起,在喚醒人心中的善,為天下蒼生祈福,德被萬物。佛教中有所謂「世界上最大的善業是『戒殺與放生』。」、「最好的消業方法是『戒殺與放生』。」所以「放生」在佛教的意義可「消除惡業、增添功德」,於是放生就成了最具體(而且最簡單)能實踐慈悲心、又能積功德的儀式。因此,宗教界的放生法會從未間斷,參與信眾更是踴躍。但這類大型的放生活動中,卻透露著自私、無知及傷害自然萬物的悲慘事實。
筆者就以下列幾點說明:
一、放生即放死:大型放生活動不僅不是做功德,反而是造孽。因為放生的動物若非本土物種,則有二種結果:一則不適應當地環境而死亡;二則若適應良好,表示牠很優勢,能適應非原生地的環境,但也意味著:本來原生種的生存空間將受到壓縮,使本土物種死亡或族群量變少,生態系的平衡也將受到威脅。即使是放生本土種,被選為放生的當地生態長久以來因為環境變遷而形成的動態平衡,亦將遭到嚴重衝擊。
二、因放生活動,因應而生的相關產業,形成最糟糕的惡性循環。因為有人舉辦放生活動,為了有足夠數量的動物可放生,於是有人捕捉,或捕捉後飼養、繁殖。尤其是鳥類或非「食用性」的動物,如烏龜…等。但就動物本身來說,為什麼牠「必須」要被人捉到後,再放生呢?況且,在獵人獵捕過程中,死亡的比率最少一半,而運送、圈養的死亡率更高,也就是說您每放生一個生命,背後可能犧牲了數條生命,方能促成您的放生,請問這真的是修道人或放生者的慈悲之心嗎?
三、放生的現況:當然有些被放生的動物活得很好(陷入第一點的迷思),但不可否認的,有些動物被放生到受污染的環境中;有些淡水龜被放生到海裡;有些熱帶的巴西烏龜、魚類被放生到臺灣高山寒冷,冬天甚至會結冰的天池中。
「放生」在佛教的意義應該不僅於「消除惡業、增添功德」吧!我寧願相信是出於對於生命的惻隱之心,不忍其受苦。但這樣的模式放到現代生活來操作,恐怕無法真的放那些動物一條生路,反而造成另外一個專門販售被放生動物的市場。從這樣大型的法會安排,看到的只是人類集體以最便捷的方式,達成自利(消除惡業、增添功德)的渴望,完全不是從被放生動物的角度來考量,這樣的放生,是放其一條生路,或是替其另尋一條死路呢?
人性本善,我相信宗教界的修行人和信眾們,在放生活動中,是本著人性的良善,想表達對生命的關懷和尊重。但若古時放生的意義遭到利用,商業行為凌駕於萬物生命之上,是嚴重扭曲了放生的本意。有人要放生,就有人去捉,若大家了解此真相,想關懷生命,就應多呼籲信眾們保護動植物的環境棲地、關懷土地,萬物自然受惠,當是功德一件。
附註:2002.11.23下午,上個月放生大會的主辦單位在旗津海灘又辦了第二場佛教的放生大會,據當天在現場的民眾表示,放生的動物有魚、龜、「小雞」、「小鴨」、「兔子」、「小豬」!先不問魚是淡水魚或海魚,也暫不問龜是「陸龜」或「海龜」,光是看到這些「雞、鴨、兔、豬」,我實在不明白要這些動物如何在海裡或海邊生活,不是要放「生」嗎?若這些「雞、鴨、兔、豬」憑著動物本能,不往海裡去,往岸邊走,那牠們的下場也難逃不被人類抓走,據那位民眾表示,當天確實有人再將那些「雞、鴨、兔、豬」抓回去,那抓動物的人是誰呢?是販賣這些動物的人嗎?是附近活動的人嗎?還是放生的人呢?
放生法會現場
販賣動物店,除了賣寵物,還賣提供放生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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